问题 | 投诉了卫健委一般怎样处理 |
释义 | 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情节较轻的直接调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县监察局调查处理,可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投诉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处理时限:自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投诉举报人应据实反映、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规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误会、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对署名投诉举报要优先排查,认真反馈;对署名和匿名投诉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高效,保守秘密。对由于泄漏秘密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举报内容: 主动公开的内容未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不按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公开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公开的工作程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规范的;对依申请公开不受理或隐瞒、不提供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公开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收费方式的,对行政执法没有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对申办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及其他办事事项,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存在“生、冷、硬、横”,乱收费、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的;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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