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有时法官可能对证人证言表示怀疑。这时,辩护律师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庭对证人的证言有疑问的,应当询问,询问后由辩护人进行交叉询问。”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进行质证,法庭应当允许。”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证人证言不一致,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有疑点的,应当进行质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可以向法庭提出质疑证人证言的请求,法庭应当允许。同时,辩护律师还可以进行交叉质证,以进一步证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因此,在刑事辩护中,如果法官对证人证言表示怀疑,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质疑证人证言和交叉质证等方式来回应法官的疑问,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