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对方证人的证言有不实之处时,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异议的目的是让法官重新审视证人的证言,并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在证人作证完毕前或者证人作证期间,向法庭提出。”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由法庭质证。” 3. 《证据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律师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或者可信度提出质疑的,可以要求进行质证。” 总结:如果认为对方证人的证言有不实之处,应及时向法官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