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拥有拒绝作证权和自我保护权,但如果被告人在指控中提供了自己的证言,这些证言可能会被用于定罪。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以下措施: 1. 被告人可以选择不作证或拒绝回答某些问题,避免在证言中提供不利证据。 2. 如果被告人选择作证,律师可以要求法院保护证言,确保证言不被用于自己的定罪。 3. 如果被告人认为证言可能会使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定罪,律师可以提出抗辩,挑战证言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被告人有不作证的权利”,第126条规定:“被告人有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请求保护证言,确保证言不被用于自己的定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提出抗辩”,第156条规定:“抗辩理由应当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