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就算是机动车完全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事故10%的责任,这也就是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而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则是谁有错谁承担责任。所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车辆鉴定,以确定该电动车的真实属性。然后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目前交通安全法当中针对电动车已经是属于机动车了,所以在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的时候,仍然会按照责任划分来对双方进行责任的认定,如果是电动车没有遵守交通规定的,仍然会对电动车进行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