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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9条什么内容?
释义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规划方面1.市人民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城乡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土地供应、房地产交易情况;5.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6.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重大城乡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的条件、程序和中标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的方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方面1.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2.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3.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4.行政机关负责人人事任免情况;5.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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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