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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月的发票开红字冲还是作废
释义
    只要是跨月或已抄税的需要作废的发票必须要税局申请红字。只有本月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直接作废,跨月应该开红票对冲。跨月需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隔月开具红字发票时,不需用到国税办理申请单,直接开具红票就行。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跨月需要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只要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在下月直接开具红字冲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的,如果当时开错了,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
    第三条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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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