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有什么不一样 |
释义 | 没有什么不一样。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列被告的顺序没有规定,可以由原告根据情况来自主决定如何列第一、第二被告,具体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这与原告如何列被告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民事诉讼中,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没有什么不一样的。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另外,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民事诉讼的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有什么不一样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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