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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没有通知就冻结算违法吗
释义
    法院不通知就冻结账户合法。这是在执行时的一种强制措施,不需要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造成无法执行的风险,比如转移财产,法院有权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有: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由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末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爱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屠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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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