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鞭炮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鞭炮的种类如下: 1、 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 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 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 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 、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 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7、 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8、 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9、 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10 、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 11 、礼花弹类: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 12、 架子烟花: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13、 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14、 组合烟花: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