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可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可由法院裁决,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不宜分割的房屋,可根据住房情况和无过错方原则给一方所有,需要补偿付款。 法律分析 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协议进行分割。如协议未能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适宜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将其分配给其中一方所有。该所有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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