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诉讼中,如果法官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可能意味着,法官不准备开庭了审案了。说明二审法官对一审判决、二审提出的证据,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和二审结果,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观点和意见。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二审审理,不过是法官最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一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最后的核实,以防出现万一和纰漏。同时通过谈话进行调解的最后努力。对一审胜诉的一方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对一审败诉的一方来说,则不是个好消息。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