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一般不属于。办理结婚酒席虽然有结婚的仪式,但不是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办了结婚酒席也需要办理结婚证。我国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前已经形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了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只办了酒席不属于事实婚姻。,不一定。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