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去病案室复印病历需要个人的身份证明手续,之后提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