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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离婚手续要多久
释义
    起诉离婚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一般离婚官司审结的时间如下: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三个月,多则九个月。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在我国不管什么样的案子都是有审结期限的,不然的话纠纷就可能得不到解决。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同样也是有期限的。那么起诉离婚多长时间才能判决得到结果呢?离婚官司可以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的时候,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判决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跟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离婚官司可以有一审、二审,还可能有发回重审的时候,所以在不同的阶段判决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二、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案要多久结案
    医疗事故开庭需要多久能结案,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有规定从立案之日起的审结期限,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申请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离婚需要的时间,要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大概一个月可办理完离婚。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离婚冷静期,即可离婚;
    2、如果是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以及提起诉讼之前的时间,要三个月到一年左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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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