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啥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 “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 证件名称分两行排列于版面中间偏上的位置。 写意“长城”图案位于证件名称下方,颜色为褐色。 彩虹扭索花纹过渡颜色为浅绿色至浅黄色再至浅绿色。 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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