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期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这个文书没规定有期限,相关表述是“应当告知”,不告知会影响你诉讼权利的行使,实际中故意不告知这样的程序错误很少发生,因为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文书、意见交流等多渠道知道鉴定意见,不知道鉴定意见会影响申请重新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使,一般谁委托鉴定谁告知。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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