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等功可提高15%的退休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