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不付款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交付价金之数。 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和拒绝兑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数,要求支付货款。 一、商家不能按期交货怎么办 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若卖方不能履行或者完全履行自身的货物交付义务,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二、出卖人多交货时怎么办 出卖人过多交付货物,或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是为了让买受人多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超期交付的货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部分货物。如果买方接收了全部或部分多交的货物,买方必须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受人不同意接受货物的,可以拒绝支付额外款项和运杂费,并应当及时通知卖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