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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没有158天可以投诉吗
释义
    向劳动监察和卫生计生委投诉。
    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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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