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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我是河南的,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释义
    夫妻双方都在异地的,如果该地是其中一方的经常居住地,那就可以在该地办理诉讼离婚。只需要另一方去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如果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进行调解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在海南申请结婚证,我是浙江人,目前一直住在河南,可以在河南这边但方便起诉离婚
    夫妻想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但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也不一样。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当地的民政局。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怎么办理离婚,我在外地,不回家可以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只要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完全可以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我们是吉林的,现在都在山东,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登记离婚。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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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