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