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收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1、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一、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标准是怎样的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同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 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产权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证书到房管局申请更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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