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级动火有效期为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其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给予安排。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