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法院一般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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