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材料: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安厅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