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票余额不足银行拒绝付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支票和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支票被拒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具体条件如下: (1)在提示期间内提示; (2)支票上附有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的理由。 由于存款额不足等理由,提出兑现的支票就会被拒付,然后从银行退回给持票人。 这种情况下,虽然支票被拒付,但对持票人而言,有向发票人或背书人要求支付该支票上的金额或利息等的权利,此种权利就称为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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