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因为明确规定,婚前的房屋加上配偶的姓名,实际上就可以视为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与。因此,财产的性质已经变成了共同拥有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可以分得该房子: 1、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可以协商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即可; 2、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就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如果对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4、如果是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