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
释义 | 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一、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算谁的 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算谁的需分情况考虑: 1、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离婚的财产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3、起诉申请书、夫妻财产明细等相关资料。 二、离婚后彩礼是否能退 离婚后彩礼是否能退,要看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只有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那么才可以退还,否则无法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的问题,彩礼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和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彩礼的实质通常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通常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生效前提的。除此之外,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对关于彩礼的返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离婚后嫁妆能不能退 1、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三、婚前贷款买房要如何确定所有权 婚前贷款买房确定所有权如下: 1、婚前,一方已购买并支付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3、夫妻一方结婚前买房,房产证结婚后才办理。这样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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