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解决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此次政策调整。 1、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2、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个-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国有非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国有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有: 1.采取员工持股方式: 根据《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2.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的方式: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3.科技型成果转化方式: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哪些上市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费用如何计算?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稿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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