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八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重点考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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