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的制度如下: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具体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