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文书送达方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对象:在家的当事人,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厉害关系。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 其他情况的签收对象选择: (1)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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