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行政法中的越权无效原则? |
释义 | 律师解答: 越权无效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行使,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追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权限或者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相关利益,那么该行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越权无效原则的实质是对行政机关权力的限制和保护公民、法人等权益的一种体现。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行使职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否则所做的行政行为将是无效的,此时行政机关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定职权范围或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的行政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进行撤销,也可以直接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会面临越权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处分、认定或者其他类似行政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或者侵犯了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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