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 |
释义 |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第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出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5、违章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 8、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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