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前提;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3、必须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4、避险对象为无辜的第三方,对不法侵害人的其他法益也可设立紧急避险; 5、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险的客观限制; 6、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危险有时来自于人的行为,有时来自于自然原因。不管危险来源于哪儿,紧急避险人避让风险、排除危险的行为都有其正当性、合法性,因此在所有国家都是作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