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