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网上追逃嫌疑人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根据1999年公安部《关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标准的通知》及2002年《关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2、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1)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或者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2)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或者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3)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注意网上追逃不等同于网上通缉:1、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2、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常识关切人们生活,以上便是问题的所有答案,可以详细了解。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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