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其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的职能: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 3、制定和修改使用费转付办法;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