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的内容有: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是否可作为合同的约定事项,是否侵害行政管理权限; 3、合同是否公平和具有法律风险; 4、相关条款是否具备; 5、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 法律客观: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法制部门对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所涉事项能否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侵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三)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是否产生法律风险; (四)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保密条款; (五)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六)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法制部门就行政机关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