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监控化学品定义: 主要指下列各类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