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信息披露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评估此类纠纷中的信息披露风险时,需要考虑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评估投资者是否能够根据披露的信息做出明智的决策,以及信息的披露是否存在一定的误导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五条: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证券持有人、交易者、证券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出信息披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公正、真实、准确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监会披露有关基金的所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组合、业绩、费用、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和特别披露。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评估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信息披露风险,需要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评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并根据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信息披露风险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