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昌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通告2023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12月28日发布,通告指出,护林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老城区范围内(东至滨河路,南至上、下西街,马水河街,西至老西门街,北至北环线)。 (三)林区、牧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经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