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函的类型: 1、催款律师函等敦促性质; 2、为了防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敬告性质; 3、咨询性质的,请求第三方回复; 4、从律师专业的角度回复性质; 5、公示性质的,为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如声明函等。 律师函的法律意义: 1、通知、警告和止损权利; 2、固定并保留证据。律师函也可用于通知终止合同、主张权利、通知相关事项等。律师函在保留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内每次发律师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自发送之日起重新开始,不会失去胜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