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岁应该不判死刑 |
释义 | 十八周岁以下、七十五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古代执行死刑的方法 1.斩首、断头台  2.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 3.踏刑 4.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 5.碾刑 6.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 7.毒药、鸩杀、吞金 8.溺刑 9.活埋、坑杀 10.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11.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12.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13.剥皮 14.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 15.虿盆、猛兽吃人 16.割喉刑 17.腰斩、剖腹 18.投掷刑 19.车轮刑 20.凌迟、戴火项链 21.虫噬、象刑 二、近代执行死刑的方法 1.电椅 2.绞刑 3.斩首 三、注射死刑 1.人道体现: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 2.注射器材:据称,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北京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3.使用药物:这里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硫贲妥钠或戊巴比妥钠类等药物。一般医院都有,快速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心跳停止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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