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二)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1项); (2)有固定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2项);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3项);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8条第4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