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账户)需携带下列证件到自已认为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开户申请书,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印章(营业执照有字号名称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营者私章), 5、机构代码证(非必要条件,带上为宜,填写开户申请书时有相关项)。 二、网上申请个体营业执照 按照现在的行政规定,暂时不得在网上申请个体营业执照,而是应当前往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在工商局大厅领取)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费用:0元 6、办理地点: 三、当地工商局第二步: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证件:所需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7)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8)办理费用:0元 (9)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