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第六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采用上述办法不变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付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