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院学校、疗养区、别墅、高级宾馆等:45-40dB以下(白天不超过45dB,夜间40dB以下)2、居民区:55-45dB以下(白天声音不能超过55dB,夜间不能超过45dB)3、商业区:60-50dB以下 (白天不超过60dB,夜间50dB以下)4、工业区:65-55dB以下 (白天不超过65dB,夜间55dB以下)5、轨道交通:70-55dB以下 (白天不超过70dB,夜间55dB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