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作为经济法和民事、商事法的主体,其共同性主要现在:第一,都必须具有法定的能力,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在从事某此经济活动时,都应取得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法律手续或资格证书;第三,主体的构成都较为复杂;第四,主体的权责都是统一的。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存主体之间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形成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特定性、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经济性等方面。 (2)经济法的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主体的存在就毫无价值,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客体也就存在依据和衡量标准。 (3)经济法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目标。经济法的客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经济管理行为。第二,财物,包括财产和物品。第三,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十二条 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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